九江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2-09 14:59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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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九江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九江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九江市司法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九江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九江市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戒毒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3)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工作;(4)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等工作;(5)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6)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7)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8)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和解戒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9)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10)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11)管理仲裁机构登记工作;(12)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13)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工作;(14)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15) 负责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政策等方面的把关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和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16)负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市政府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所做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决定而提请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17)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政府案件的起、应诉工作;承办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工作;(18)负责全市行政机关领导、法制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工作;负责核发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并对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19)负责参与和组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在全市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受市政府委托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及县级政府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争议;承办市政府与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有关政府法制方面的协调工作;(20)负责企业改制等市政府重大经济合同的法律把关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全市行政执法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意见;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21)调查研究行政调解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全市行政调解工作;(22)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日常工作;(2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九江市司法局共有预算单位4个,包括:九江市司法局、九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九江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九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编制人数小计20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6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39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18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86人,行政在职人数15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32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12人,退职人员5人,遗属人数8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本科生人数0人,专科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九江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九江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九江市司法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54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44.6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54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41.52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6.9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九江市司法局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支出预算总额为54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44.6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55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87.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01.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5.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4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4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42.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3.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3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68.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3.8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5.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21.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0.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7.89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7.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1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901.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57.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5.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0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0.25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九江市司法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54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41.5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68.5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5.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0.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7.37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55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87.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01.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5.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4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93.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99.6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63.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3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九江市司法局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九江市司法局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615.79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53.46万元,下降7.99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1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
(九)九江市司法局项目情况说明
1、申请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经费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申请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九中法〔2015〕113号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九江市司法局 九江市律师协会《关于 印发<关于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的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九检会〔2016〕1号《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九江市司法局 九江市律师协会关于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3)实施主体:九江市司法局
4)实施方案: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律师服务代理申诉案件的新思路和新模式。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1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律师代理诉讼咨询人数1200人 ;代理诉讼结案率>=95%;律师处理服务工作的及时率100% 按法定期限完成;申请律师代理诉讼经费15万;为人民群众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保护权益。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律师处理法律事务积极性100%;在办案过程中、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高逐步提高;群众满意度≥95%。
2.法律援助基金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发放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2)立项依据:九司字[1998]25号 关于要求设立九江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并同意使用我局预算外调节基金的请示
3)实施主体:九江市司法局
4)实施方案:对特定弱势群体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负责法律援助工作,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承办或组织承办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1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接受援助对象人数1056人;法律援助案件数量254件;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100%;法律援助补贴发放及时性100%;法律援助基金投入10万元;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打造法治九江建设全面提升社会稳定性;营造法律援助大氛围为社会群体营造良好氛围;群众满意度≥98%。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九江市司法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 39.72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九江市司法局部门无因公出国经费预算。
公务接待10.34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政策,控制公务接待开支,坚持无公函不接待、同城不接待。
公务用车运行29.38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政策,控制公车运行维护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九江市司法局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方面的支出。
(三)司法支出:反映司法行政事务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类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律师代理申诉:2017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明确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律师代理制度。此次发布的文件是为了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该《意见》,对不服政法机关法律处理意见,以信访形式表达诉求的,可由律师协会委派的律师,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信访人准确理解司法裁判文书,依法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