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司法局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0-11-30 12:42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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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5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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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2020-11-30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市司法局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1.民法典的颁布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请问司法行政部门是怎样开展学习宣传的? (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二级主任科员 王楠)
答:感谢您的提问。自民法典颁布以来,市司法局作为我市普法的主管部门,及时出台《“弘扬法治精神 保障人民权益”民法典系列宣传活动方案》,印发《关于抓紧抓实领导干部民法典学习的通知》,组建市民法典普法讲师团,及时开展“弘扬法治精神 保障人民权益”民法典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努力将民法典学习组织好、宣传好、阐释好。
一是精心组织,借势发力,推动领导干部学习宣传民法典走在前做表率。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率先在全市组织学习民法典,我市以这次理论学习会为标志,拉开了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的序幕,掀起了全市学习民法典的热潮。截至目前,全市13个县(市、区)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民法典专题学习19场,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直部门组织民法典专题学习500余场。
二是整合资源,汇聚力量,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作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组织者、推动者,九江司法行政系统积极行动,唱好主角,市司法局局长、公职律师、民法典普法讲师团成员周文利率先到九江职业大学作了全市第一场民法典亮点解读报告。市律师协会作为宣传民法典的主力军之一,深入机关、单位、企业、学校、社区、乡村开展民法典宣传。积极整合法院、检察院、司法局、高校(党校)、律师协会等单位法学资源,成立了以法官、检察官、立法工作者、资深律师、专家学者、行政执法人员为主体的民法典宣讲团,赴各地、各部门开展民法典宣讲。九江日报、九江广播电视台及其九江新闻网、掌中九江、九江新闻频率等各类媒体积极履行公益普法职责,强劲宣传民法典。各地乡镇(街道)组织民法典专题学习和组织“法律明白人”民法典专场学习、网校学习1200余场,受教育群众100余万人。
三是创新形式,植入文化,推动民法典真正“活”起来“落”下去。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平台传播优势,开展全媒体系列宣传活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联合在九江日报开辟民法典知识学习专栏,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健为专栏开办作序;在九江广播电视台开播《民法典来了》电视访谈节目,每周播出一期,邀请本土法律专业人士解读民法典。推动民法典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市司法局制作了《走进民法典》微动漫,掌中九江、市律协分别制作了《律政佳人说法典》《九江律协说法典》系列微视频,市文联、市总工会等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广泛开展民法典文化书画作品创作,将民法典知识融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里。开展民法典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军营等法律六进活动,由法律法务工作者对民法典进行解读。我们还要求各地将民法典内容加载到“一公里法治主题文化圈”和各级各类法治文化宣传阵地里,这些活动让文本上的民法典真正“活”起来“落”下去。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民法典宣传普及工作,为明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营造更加浓厚的法治氛围,也希望和欢迎各类媒体和记者朋友一如既往的支持民法典宣传工作和普法工作。
谢谢大家!
2.今年是“七五”普法规划的收官之年,请介绍下我市此项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二级主任科员 王楠)
答:感谢您的提问,下面,我简要介绍下我市“七五”普法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
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市的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法治九江建设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切实加强重点内容宣传普及。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校培训的重点内容,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法治意识、法律素养,助力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广泛开展宪法六进等活动,使宪法走进千家万户。每年12月4日前后,全市各地各部门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重点抓好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在全市公民中重点宣传普及《宪法》《监察法》《民法典》等50余部法律法规。先后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决战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疫情防控等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是着力提升普法工作实效。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五年来,各级领导班子集体学法累计8000余场次。认真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指导纲要》,开展“送法进校园”宣传活动5万余次,着力提升青少年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全市共开展“送法进企业”1万余次,开展法治专题讲座5000余场,帮助企业免费开展法律体检2000余次。提高了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大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市共遴选农村“法律明白人”29.7万余人,“法律明白人”骨干4.5万余人。全市农村“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社会事务管理累计12万余人次,化解矛盾纠纷1.5万余件,为建设法治乡村贡献了力量。
三是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全市各县(市、区)均建有百米法治宣传长廊和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在市中心城区建设100个法治文化圈阵地。各地各部门把法治元素植入各类文化艺术表现形态,一大批优秀法治文化精品脱颖而出。进一步创新普法宣传模式,逐渐形成报、网、端、屏全媒体法治宣传格局。开设了《法治九江》《民法典宣传专栏》《求证》《民法典来了》等多档法治特色栏目。
四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九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扎实推进民主法治创建工作。我市瑞昌市和永修县被表彰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11个村(社区)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7个村被表彰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78个村(社区)被表彰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查漏补缺,高标准完成“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并认真谋划好我市“八五”普法规划。
谢谢大家!
3.当前,我市正在大力推进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制度,请介绍一下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申办政策条件。(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科长 聂运继)
答: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通知》精神,近年来,我市进一步加大了两公律师制度推进力度,8月份,市司法局出台了《九江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通知》,对两公律师制度相关政策做了更进一步的明确:
一是各级党政机关对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同等效力证书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应当鼓励其申办公职律师。各企业单位对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同等效力证书的公司人员,应当鼓励其申办公司律师。
二是党政机关或企业的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工作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规定的申请材料。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后逐级上报至省司法厅审批同意后,向其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具体的申报材料可以在江西省司法厅官网或百度搜索《江西省公职律师管理细则》《江西省公司律师管理细则》,按要求提供。
三是直接申请公职律师证和公司律师证人员,在任满三年后并年度考核称职的,脱离原单位后可申请社会律师执业,其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经历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申请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执业人员,也可以按照《江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完成1年在岗实习并通过考核后担任公职律师或公司律师,在脱离原单位后,可直接申请社会律师执业。
4.请介绍一下我市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及效果?(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 张良)
答:“三项制度”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性、整体性的三个制度的统称,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为提高政府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和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保障,“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来规范行政执法,努力实现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督促执法者不越过权力的边界,守住法律的底线。一年多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重大决策部署,以“三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提升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深入推进,执法透明度进一步提升。各地各部门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江西省行政执法服务网、信用九江、政府门户网站等多渠道公示执法信息,提高了执法的“能见度”和“透明度”,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在阳光下进行。
二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有效实施,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文字记录、推行音像记录,做到了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特别是在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实施全过程音像记录。据统计,目前我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配备执法记录仪5265台,基本已达到了省行政执法机关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指导标准。
三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普遍建立,行政执法合法性进一步增强。通过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和内容,编制法制审核流程和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给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划下了“标准”“红线”,确保了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据统计,目前我市13个县(市、区)共有行政执法人员1万余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已配备法制审核人员1023名,已达到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部门执法人员总数5%的目标。
通过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严格规范了执法程序和行为,人民群众可以更加便捷地了解和查询执法流程,及时知晓执法事项的办理环节、进度和结果。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5. 行政复议是一项重要法律监督制度,也是司法局与老百姓现实生活联系最紧密的工作。请介绍一下行政复议方面的知识。(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受理与应诉科科员 赵伟)
答: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其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说,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寻求行政救济的制度;对行政机关来说,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也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层级监督制度。
下列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财产、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