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广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征集结果
发布时间:2022-06-08 09:0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15461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责任部门:
- 生成日期: 2022-06-08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附件列表
征集结果
关于推广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一览表
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备注 |
1 |
都昌县 |
建议将“二、”(五)中的“各地要强化与检查监测点企业衔接沟通”改为“市、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与检查监测点企业衔接沟通”。 |
拟部分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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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市场监管局 |
建议将适用对象限定在各类园区(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工业园、产业园等)企业。 理由:1.“安静生产期”主要针对的是生产企业,商贸流通性的企业不存在“生产期”的问题,而生产企业都集中在各类园区。 2.根据外地市经验,比如赣州,企业“安静生产期”的适用范围也是在各类园区。 3.我市首次对企业“安静生产期”做出规定,范围不宜太大,待该制度试行一段时间,看效果再扩大范围不迟。 |
拟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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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的第一分项建议增加“以及双随机、产品质量抽检任务”,具体表述为:“1.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需要在特定时间或者重大敏感节点完成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以及“双随机”、产品质量抽检任务;” 理由:国家、省统一部署的“双随机”和产品质量抽检任务都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完成时限要求,比如针对端午节期间的重点节日产品抽检或者双随机,时间要求很紧,一般必须在节前完成,如果每次上级部署的产品抽检或者双随机任务都要等到月底来操作,不能在上级规定的时间点完成,向上交不了差,也不符合工作实际。 |
拟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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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的规定中总款和各分项内容重叠,建议压缩精简表述为: “特殊情形主要包括: 1.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需要在特定时间或者重大敏感节点完成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以及“双随机”、产品质量抽检任务; 2.涉及重点监管污染源、事关群众生命安全的特种设备、食品药品、消防、危化品、建筑施工等安全问题,需要现场检查; 3.遇突发性安全事故、卫生健康流行疾病或疫情防控等需要处置; 4.较大安全隐患正在整改,需要现场督促检查; 5.涉及偷逃抗骗税及风险应对的税务检查等情形需要现场检查; 6.对投诉举报、案件查处需要调查取证; 7.其他确需到现场检查的情形。” |
拟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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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规范日常行政执法检查”第二项修改为:(二)坚持“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执法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九江市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九企监改办【2022】5号)要求,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合理降低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原则上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确需到现场检查的,尽量避开企业“安静期”。 理由:前不久,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省里下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16号),该意见明确,依靠大数据技术,将我省全部市场主体进行自动分类,根据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类,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按月动态更新,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共享共用。因此,应当按照国家最新的统一部署要求进行表述。 |
拟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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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应急管理局 |
建议将征求意见稿第一大点第二点“特殊情形”主要包括的情形第2项中“危化品”修改为“安全生产”。 |
拟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