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九司字〔2023〕14号 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民调解“六进”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7 15:0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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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47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责任部门: 市司法局
- 生成日期: 2023-04-07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队伍结构,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有效开展人民调解进网格、进园区、进学校、进医院、进行业、进信访(以下简称“六进”)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六进”活动,有效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不断开创新时代新征程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要求
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赣法办发〔2022〕11号)和《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人民调解“六进”活动的通知》(赣司字〔2023〕13号)精神,扎实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工作。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六进”活动,推动构建新时代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村(社区)调解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县、乡和行业“综合性”“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建设,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人民调解进网格
推动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的建设要求,在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的基础上,打造一批符合“六统一”标准的调解室(占总数80%),并通过在自然村、网格等设立调解小组或个人调解工作室,让群众遇到问题有地方“找个说法”,实现人民调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强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形成“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的矛盾纠纷排查“双员”模式,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并建立工作台账。注重选拔政治合格、业务熟悉、热心公益的人民群众加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队伍,推动并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乡镇和矛盾纠纷多的村(社区)选聘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同时,注重能力建设,各县(市、区)每年至少举办一次调解业务培训,并出台政策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员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二)人民调解进园区
着力强化涉企矛盾纠纷队伍建设。推动在各类园区以及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或依托现有人民调解组织设立派驻调解工作室,并努力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在园区全覆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和工商联加强沟通联络,对矛盾纠纷多发、商会组织有保障能力的,及时推动设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根据商会、企业、园区的需要和申请,组建以专职人民调解员为主体,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企业代表、相关主管部门代表等人员参加的涉企纠纷调解队伍。探索建立企业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由司法行政机关选聘人民调解专家、人民调解员骨干担任园区、企业首席人民调解员,为园区及企业生产经营、纠纷化解、风险防范、法治宣传教育等提供点对点、一对一专项服务。
开展涉企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排查。深入深入新业态和重点领域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劳动者法治意识,引导劳动者理性表达诉求、依法有序维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统筹整合法律援助、律师、公证、仲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资源,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法律服务入园进企”等活动,为园区及企业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法律服务,有效降低企业纠纷化解和风险防范成本。梳理分析涉企纠纷人民调解案件多发领域、多发问题,评估发生频率、风险等级、潜在危害,提出具体防范建议,不断提升人民调解服务的针对性、精准性。
(三)人民调解进学校
开展“调解课堂进学校”活动。各级教育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各类学校常态化开设人民调解课堂,司法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教育系统的联络,及时组织人民调解员通过分享调解故事、讲述调解案例、模拟调解现场等方式,加强校园法治教育,不断提升校园法治教育针对性、时效性。
健全校园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校园矛盾纠纷和重点人员排查,并在年内推动市、县两级设立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在有条件的学校设立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派驻调解工作室,及时就地化解校园纠纷。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法治副校长”“调解+法律援助”“调解+司法”等联动对接机制,做实“青少年维权岗”,为青少年权益维护提供法治保障。
(四)人民调解进医院
健全和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管理体制。理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主体,推动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医患调解模式。各级卫健、公安、法院、司法行政、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医疗机构要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和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沟通医院、村(社区),联合组织开展“人民调解进医院”活动,医疗纠纷法律宣传和隐患排查,积极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产生。
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加强医疗损害鉴定领域的标准化建设,促进医疗损害鉴定标准、程序、专家库、收费“四统一”。推动医疗鉴定前置、医疗责任保险普及和心理危机干预,完善相关工作流程和标准,促进各环节解纷资源横向联通、纵向联动,为医患双方提供更优质的医疗鉴定服务、更便捷的保险理赔服务、更精准的心理咨询服务,积极助力医疗纠纷及时高效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有效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对易激化升级,甚至引起治安、刑事案件的医疗纠纷,应依托平安医院建设协调机制立即预警和上报,并做好疏导稳控。
(五)人民调解进行业
各县(市、区)着重拓展人民调解工作在房地产、物业、金融、旅游、消费、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和网络购物、快递物流等新业态领域的覆盖面,推动行业“综合性”“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建设,为社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平台要整合行政机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调处优势力量,尽量集中在一个地点联合办公,形成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集成一体、衔接互动的调解聚合体系,实现一个平台统一受理,多种手段综合调解的多元化解模式,以更好地满足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需求。各地着重在辖区内选择一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化解提供专业意见建议,增强纠纷化解权威性和公信力。
(六)人民调解进信访
实现“访调对接”全覆盖。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协会加强与信访部门沟通,推动设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派驻调解工作室,实现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在县(市、区)全覆盖。成立以人民调解专家为主的重大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专班,切实把人民调解优势转化为解决信访问题、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的社会治理效能,形成多元化解合力,推动信访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各县(市、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按照《九江市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方调对接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事项矛盾纠纷的平台、制度、程序、范围、工作纪律和文书,有效化解信访矛盾纠纷。
四、时间节点
“六进”活动自2022年3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份)。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措施、时间节点,积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迅速掀起“六进”活动的热潮。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份至10月底)。各地根据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六进”活动的目标和重点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指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调解组织建设、调解工作培训、人民调解讲堂等工作。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聚焦重点领域,帮助各级各部门加快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大力度整合多元化解矛盾资源,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有机衔接、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开展“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调处” 的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底至11月底)。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对“六进”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提炼出创新做法、特色亮点、典型经验。发现和选树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大力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人民调解“六进”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实际,系统谋划,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努力推动活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保障。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基础性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主动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并推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支持和保障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平台建设和运行,不断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的有效衔接联动,推动构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新格局。
(三)做好总结提升。各地要注重宣传和总结人民调解“六进”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成果成效,营造浓厚氛围,培育先进典型,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率,积极打造人民调解工作品牌。请各地于7月3日前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效,11月15日前上报活动全面总结,要有具体数据、典型案例、特色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