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九司字〔2023〕33号 关于建立“法律明白人”工作档案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0 14:0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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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47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责任部门: 市司法局
- 生成日期: 2023-11-20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各县(市、区)司法局,九江市司法局经开区分局,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综治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扩面提质增效的意见》(赣办发〔2023〕13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扩面提质增效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法律明白人”工作档案制度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辖区内的“法律明白人”
二、归档材料
工作档案材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四类:
1.“法律明白人”档案卡(附件1);
2.“法律明白人”活动(工作)记录卡(附件2);
3.“法律明白人”名册(附件3);
4.“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表(附件4)。
三、管理原则
1.坚持集中管理。“法律明白人”工作档案由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法律明白人”培养的部门统一收集整理、一人一档、统一保管。要购置专柜、专用档案盒等必要设施妥善存放。
2.坚持定期更新。“法律明白人”参与实践工作活动等材料要及时梳理归档,年度考核、表彰、处分、培训等其他材料按照年度集中更新归档。
四、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指导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加强档案管理,各地司法所或综治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具体工作,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全面真实。市司法局将不定期对各地落实“法律明白人”工作档案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法律明白人”档案卡
2.“法律明白人”活动(工作)记录卡
3.“法律明白人”名册
4.“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表
九江市司法局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1
“法律明白人”档案卡
姓名 |
性别 |
贴照片 (2寸) | |||
出生年月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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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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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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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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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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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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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表彰 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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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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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 (社区) 委员会/企业意见 |
、 | ||||
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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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司法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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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2
“法律明白人”活动(工作)记录卡
时间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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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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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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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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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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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法律明白人”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学历 |
所属村(社区)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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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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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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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4
“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表
(20 年度)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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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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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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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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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参加培训情况 |
培训时间 |
培训方式 |
培训地点 |
培训课时 | ||||
年度履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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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等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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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委员会/企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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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工业园区)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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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司法局意见 |
(注: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