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九司字〔2023〕33号 关于建立“法律明白人”工作档案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0 14:0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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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47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责任部门: 市司法局
  • 生成日期: 2023-11-20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各县(市、区)司法局,九江市司法局经开区分局,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综治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扩面提质增效的意见》(赣办发〔2023〕13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扩面提质增效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法律明白人”工作档案制度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辖区内的“法律明白人”

二、归档材料

工作档案材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四类:

1.“法律明白人”档案卡(附件1);

2.“法律明白人”活动(工作)记录卡(附件2);

3.“法律明白人”名册(附件3);

4.“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表(附件4)。

三、管理原则

1.坚持集中管理。“法律明白人”工作档案由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法律明白人”培养的部门统一收集整理、一人一档、统一保管。要购置专柜、专用档案盒等必要设施妥善存放。

2.坚持定期更新。“法律明白人”参与实践工作活动等材料要及时梳理归档,年度考核、表彰、处分、培训等其他材料按照年度集中更新归档。

四、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指导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加强档案管理,各地司法所或综治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具体工作,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全面真实。市司法局将不定期对各地落实“法律明白人”工作档案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法律明白人”档案卡

2.“法律明白人”活动(工作)记录卡

3.“法律明白人”名册

4.“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表

九江市司法局

2023年11月20

附件1

法律明白人”档案卡



贴照片

2寸)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及职务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受表彰

奖励情况



所在村

(社区)

委员会/企业意见

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意见


司法局意见


备注


附件2

“法律明白人”活动(工作)记录卡

时间


地点


主办单位


参加人员


活动主题


活动内容:




附件3

“法律明白人”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所属村(社区)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1









2









3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4

“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表

20   年度)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年度参加培训情况

培训时间

培训方式

培训地点

培训课时













年度履职情况


考核等次意见


村(社区)委员会/企业意见


乡镇

(街道、工业园区

意见


司法局意见


(注:考核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