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九司发〔2024〕1号 关于公布调整后的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4 14:00 来源:本网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59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责任部门: 市司法局
  • 生成日期: 2024-11-04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工作实际对我市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进行调整更新。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印发公布

列入制定主体清单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规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

未列入制定主体清单的其他单位、机构(包括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和机构改革实际等工作变化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九江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九司发〔20194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202411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九江市人民政府

2.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九江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3.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九江市财政局

5.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九江市统计局

7.九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九江市行政审批局(九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9.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

10.九江市审计局

11.九江市档案局

12.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13.九江市医疗保障局

14.九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5.九江市商务局

16.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7.九江市自然资源局

18.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19.九江市城市管理局

20.九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1.九江市公安局

22.九江市司法局

23.九江市科学技术局

24.九江市教育局

25.九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6.九江市公务员局

27.九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8.九江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29.九江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30.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1.九江市体育局

32.九江市农业农村局(九江市粮食局、九江市乡村振兴局)

33.九江市林业局

34.九江市水利局

35.九江市采砂管理局

36.九江市交通运输局

37.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38.九江市民政局

39.九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40.九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1.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江市知识产权局)

42.九江市政府信访局

43.九江市国家保密局

44.九江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45.九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46.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47.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

      48.九江市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