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九司字〔2026〕10号 九江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实施司法所“1+4”专业力量导入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6 16:4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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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6-01-2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257
  • 责任部门: 市司法局


各县(市、区)司法局:

    《关于实施司法所“1+4”专业力量导入工程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九江市司法局

                             2026年1月26日


关于实施司法所“1+4”专业力量导入工程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所专业力量导入工程试点工作方案》(赣司字〔2025〕96号)文件精神,夯实司法所人员力量,全面提升司法所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的能力水平,结合我市县域法治力量、资源禀赋与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精准导入、注重实效”原则。以“基本力量”的全面夯实为基础,以“实践、法治、治理、志愿”四类力量的差异化导入为突破,构建起“基本盘稳固、特色盘突出”的基层司法所专业力量配置新格局。其中,“基本力量”配置要求所有试点司法所须逐步推进落实;“实践锻炼、法治服务、联动治理、融合志愿”四类专业力量,濂溪区、共青城市及其他县(市、区)试点司法所根据资源条件和发展需求,以司法所为单位,选择2-3类专业力量进行重点导入和深化探索。通过试点先行、分类施策,到2026年底,形成一批符合本地实际、具有推广价值的专业力量导入模式,整体提升全市司法所履职效能。

二、试点范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部署推进,按照“点面结合、分层推进”的思路确定试点范围:

(一)全面试点地区:在濂溪区、共青城市等2个县(市、区)全面实施专业力量导入工程,探索县域范围内整体推进、系统集成的经验模式。

(二)单项试点地区:其他各县(市、区)司法局根据自身资源优势、法律服务需求及基层法治力量状况,自行选择辖区内2-3个司法所进行试点。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夯实“基本力量”,筑牢基层工作根基

1.配强领导力量。加快推进试点司法所所长的选拔、考察与任命。对于由非政法专项编制人员担任所长的,要建立健全定期述职、工作报告和业务指导机制,确保依法正确履职。

2.用足专项编制。立足现有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科学规划、有序推进人员招录与配备工作,确保编制资源专项用于司法所核心职能岗位,切实保障基层法治工作力量。

3.配齐辅助力量。科学核定并足额招录聘用司法协理员,建立缺额动态补充机制,协调乡镇(街道)为每个试点司法所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将专职人民调解员及由乡镇(街道)配备的司法协理员,统一纳入司法所日常管理、使用、培训和考核范围,建立人员清单,实行台账管理。

(二)分类导入“四大力量”,打造区域特色优势

1.导入实践锻炼力量

(1)深化机关人员下沉。试点单位要切实推动新入职人员、无乡镇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到司法所锻炼、轮岗,试点司法所要结合人员力量构成、基层工作实际,合理确定锻炼、轮岗人员岗位和职责。锻炼、轮岗期原则上不得中断,时间不低于1年,优先保障法治力量薄弱、涉法事务较多的司法所。

(2)推行公职律师帮建。深化《市司法局公职律师挂点联系濂溪区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推动市局公职律师挂点帮扶向城区司法所延伸,重点聚焦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等关键环节,提供法律支撑。试点单位要建立系统内公职律师对口联系、业务帮扶试点司法所工作机制,指导公职律师参与基层法治建设、处理复杂法律事务、开展业务培训。

(3)拓展“校所合作”。持续深化校地合作机制,试点单位要主动对接驻地高校,设立“基层司法行政实践教学基地”,广泛招募法学教师及具备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的在校大学生,为高校教师提供挂职锻炼岗位,组织在校大学生利用寒暑假、实习期到试点司法所参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践。

(4)引入律师新生力量。落实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工作要求,引导青年律师(执业5年内)结合工作实际,选择便于工作和生活的试点司法所开展实践锻炼,通过定期驻点值班、远程响应等方式,参与纠纷调处、法治宣传,协助开展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工作。

2.整合法治服务力量

(1)统筹法律顾问资源。试点单位要统筹乡镇(街道)、村(居)法律顾问资源,组织基层法律顾问每月在司法所坐班服务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展法治审核、法律援助初审、法律咨询等工作,健全工作指派、服务记录、绩效评价等工作机制。

(2)深化“两所共建”。推动试点司法所与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深度共建关系,严格执行《江西省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实习考核工作规程(试行)》,将司法所作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习实训的必经平台和重要考核场域,实习人员在司法所协助开展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参与立法意见收集、值班接待等工作的表现及积分,须经司法所负责人确认并载入《实习鉴定书》,作为实习考核合格的重要依据。

(3)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以试点司法所为枢纽,建立与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行政复议等法律服务机构的高效对接通道,公开服务清单与联系方式,推行“司法所吹哨、专业机构报到”的联动服务模式。

3.联动乡村治理力量

(1)对接网格治理体系。试点单位要积极争取党委政法委工作支持,分类建立基层治理力量人员名册,明确综治专干、网格员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特殊人群信息核查、普法宣传等方面与司法所的协同职责,建立司法所与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的常态化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和力量联动机制。

(2)建强“法律明白人”队伍。在试点司法所推广“驻所法律顾问(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明白人”结对工作模式。由法律顾问对结对的“法律明白人”进行定期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共同开展法治宣传、社情民意收集、简易纠纷调解等工作,提升其法治实践能力。

4.融合志愿服务力量

(1)组建专业志愿团队。试点单位要主动对接当地共青团、高校团委、专业社工机构等,摸清并动态掌握可提供志愿服务的组织、团队、专家名单及其专业特长、可服务时间,试点司法所定期梳理志愿服务需求,与志愿服务提供方进行精准对接,建立稳定的志愿服务合作模式。

(2)实施项目化服务。围绕新法颁布、国家宪法日、重要节假日及特定群体需求,以项目化方式,不定期组织大学生法治宣讲团、青年律师、公证员、心理咨询师等志愿者,深入试点司法所及辖区村(社区),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公证指引、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

四、完善机制

1.建立精准导入机制。推行“一所一策”,各试点司法所要精准评估自身力量短板和业务需求,明确导入力量的类型、数量和方式(如驻在式、定期服务式、项目合作式等)。试点单位负责统筹协调资源对接,确保供需匹配。

2.健全系统培训机制。将导入的各类专业力量(尤其是实践锻炼人员、实习人员、志愿者等)纳入司法所培训体系。培训内容包括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工作纪律、群众工作方法、安全保密要求等,确保其尽快融入角色、规范履职。

3.构建科学评价机制。制定差异化的考核评价办法,对下沉锻炼的机关人员、实习人员,重点考核其基层实践表现和业务能力提升;对结对律师、法律顾问、志愿者等,重点考核其服务时长、服务质效和群众满意度。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派出单位或所在组织,作为相关评价、激励的依据。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司法局负责统筹协调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沟通联络地区高校。县(市、区)司法局指导试点司法所制定具体落实计划,并与高校、基层法律服务所、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志愿服务组织等相关方沟通对接,明确合作意向与工作框架。各试点司法所按照选定的力量导入方向,全面启动人员下沉、结对共建、机制运行等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各类导入力量的岗位职责。

2.强化协同保障。试点单位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在政策支持、经费保障、人员调配等方面的关键支持。积极协调财政、人社、教育等部门,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落实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法律援助补贴、发放必要工作津补贴等多种形式,为导入的各类专业力量提供基本履职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密切协同,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对口指导与支持,为试点司法所导入专业力量、开展业务工作提供清晰指引和必要资源。

3.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实施专业力量导入工程的重要意义、进展成效和特色亮点。深入挖掘和宣传试点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成功案例和创新模式,讲好司法所汇聚专业力量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故事。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通过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等形式进行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治工作的良好氛围,激发各方力量参与基层法治建设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