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2026年182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5-13 16:49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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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17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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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2026-05-13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九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九府复字〔2026〕182号
申请人:洪某,现住某省某市某县
被申请人: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八里湖新区大队,住所:九江市浔阳区G70福银高速与G70福银高速入口交叉口西340米。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对其驾驶的号牌号码为赣XX小型轿车于2026年3月21日在八里湖大道与祥和路路口处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作出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26年3月3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