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2026年213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6-12 16:14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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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21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责任部门:
  • 生成日期: 2026-06-12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九府复字〔2026〕213号

申请人:马某,公民身份号码:XX,现住XX。

被申请人: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经开大队,住所:江西省九江市长江大道401号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对其驾驶的号牌号码为赣XX小型轿车于2026年XX日在八里湖北大道兴业大道路口西向东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26XX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65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