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加强全市司法协理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6-20 16:0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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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54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责任部门: 市司法局
- 生成日期: 2024-06-20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问:《关于加强全市司法协理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2023年,全国、全省调解工作会相继召开,研究部署推进新时代新征程调解工作的任务措施并指出要加快推进调解员职业化进程,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结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近年来印发的《关于推行司法协理员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为进一步推动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问:指定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深入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优化基层法治工作队伍结构,努力培养和造就政治合格、业务熟悉、公道正派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司法协理员队伍(以下简称“两支队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基层法治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需求。
问: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一是明确“两支队伍”的职责定位。司法协理员主要协助基层司法所干警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专职人民调解员主要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从事调解工作;二是明确“两支队伍”的人员配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并探索通过多渠道引导公益事业热心人士和社会志愿者参与基层公益法治辅助工作;三是进一步规范选聘程序。对司法协理员的用人额度作出量化的明确限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司法协理员在乡镇(街道)层面的选聘力度;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司法协理员实行县级司法局与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专职人民调解员由专职人民调解员所在调委会、所驻单位、辖区司法所等推选或者聘任单位负责;五是加强保障力度。结合实际建立薪酬体系、开展表扬奖励,扩大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努力增强“两支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以上是对《关于加强全市司法协理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简要解读,如有疑问请致电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咨询,联系电话:0792-3908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