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九江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调整后的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4 14:0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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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59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责任部门: 市司法局
  • 生成日期: 2024-11-04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经市政府同意,市司法局公布了《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以下简称《主体清单》),现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2019年8月27日,市司法局参照省司法厅做法,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实际,印发《九江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九司发〔2019〕4号)。2024年,我市开展了机构改革,对部分市政府工作部门进行了调整,市司法局结合机构改革实际,起草了《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二、起草过程

2024年7月25日,向市直有关单位发送了《关于请报送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相关材料的函》,市直有关单位积极申报。8月份对市直有关单位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后,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对制定主体资格逐一进行审核,形成了《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19日发送至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经汇总意见、审核完善,形成《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修订稿)》,并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于9月5日向市委编办征求意见。根据市委编办的反馈意见对主体清单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主体清单》明确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共48个,主要调整内容为:一是对4个部门主体名称进行调整。九江市行政审批局、九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九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九江市农业农村局等4个部门依据相关文件对主体名称进行调整,分别是“九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修改为“九江市行政审批局(九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九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修改为“九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九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市版权局)”修改为“九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局)”修改为“九江市农业农村局(九江市粮食局、九江市乡村振兴局)”。二是对2个部门主体予以删除。九江市扶贫办公室和九江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等2个部门因机构改革失去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在《主体清单》中予以删除。

四、相关工作要求

在调整主体清单的同时,明确各制定主体要遵循的工作要求:

(一)列入制定主体清单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规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

(二)未列入制定主体清单的其他单位、机构(包括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和机构改革实际等工作变化进行调整。

以上是对《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简要解读,如有疑问,请致电立法科咨询,联系电话:0792-3906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