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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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而成。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九江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九江市浔阳区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六楼A区,电话:0792-3908806,传真:0792-3908836,邮编:3320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根据《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年来,我局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等便民渠道公开信息。一是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局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了指南和目录、法定公开、公开年报、监督保障、依申请公开等子栏目;二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严格按照国家网站普查要求及时予以更新,每年年初向市政府信息办报送年度报告;三是借助公共服务设施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将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供公众查阅。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全年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加强学习,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一是认真学习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的重点内容,并将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将政务公开的相关文件印成学习资料发给全局干部职工学习。通过学习相关的文件政策,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强。三是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把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序按要求做到位。

    ()规范开展,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制订《市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方案》,按方案要求将主动、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涉及内容主要包括本部门的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公开年报、公告公示、动态类信息等。具体做法有:

    1.科学界定政务公开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务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2.编制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市局办公室负责制定统一的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规范文本。确保按要求、按期完成编制任务。

    3.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

    ()结合实际,切实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我局严格落实“中国九江”网内容保障责任。把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司法考试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并将公开的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坚持每月及时更新网站内容报送信息,规范信息报送格式,确保信息报送质量,坚持对涉及我局内容的信息更新做到及时准确。

    (四)平台建设

    九江市司法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多样化建设,微信公众号、网站多个平台相互关联,充分发挥平台优势,紧密围绕着重点热点民生问题,使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全面化、人性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2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1

-8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0

0

行政强制

3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97866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主动公开信息,规范工作制度,加强工作沟通交流等方面做了有益探索,提升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但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中,我局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公开的重点不够突出、全面,信息质量有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仅仅停留在上级要求层面,缺少创新。公开内容、方式比较简单,存在着格式不统一、不便于阅读等情况,有时公开连续性不强,公开栏目更新不及时。二是动态信息更新不及时、个别栏目出现无信息更新现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是大部分科室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对于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已不能够跟上政务公开的要求;三是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新闻发布、决策意见征集等重点环节,公开形式还不够多样化。

(二)改进措施:1.进一步健全制度。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引导,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使之向更规范化、程序化、效率化的方向发展。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等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完善公开制度、公开行为,建立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

2.进一步压实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并落实到具体科室,明确责任人,做好政务公开内容的更新完善。按照“谁发布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公开的原则,严格实行信息提供部门自审、信息发布部门审查和分管领导审查批准三级审核制度,明确责任人,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3.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不断强化政府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认真查找和分析不足,及时发现解决,切实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办公室作为主要负责科室,加强对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通过政协提案系统及时办了2件政协委员提案,全部办理完结。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市司法局在提供、公开政府信息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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