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司法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而成。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举报投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一、概述
2018年,根据《条例》和《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年来,我局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等便民渠道公开信息。一是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局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了指南和目录、依申请、意见箱等子栏目;二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严格按照国家网站普查要求及时予以更新,每年2月底前向市政府信息办报送年度报告;三是借助公共服务设施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将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供公众查阅。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学习,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一是认真学习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学习《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的重点内容,并将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将政务公开的相关文件印成学习资料发给全局干部职工学习。通过学习相关的文件政策,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强。三是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把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序按要求做到位。
(二)规范开展,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制订《市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方案》,按方案要求将主动、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涉及内容主要包括本部门的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公开年报、公告公示、动态类信息等。具体做法有:
1.科学界定政务公开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务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2.编制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市局办公室负责制定统一的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规范文本。确保按要求、按期完成编制任务。
3.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
(三)结合实际,切实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我局严格落实“中国九江”网内容保障责任。把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司法考试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并将公开的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坚持每月及时报送信息,规范信息报送格式,确保信息报送质量。坚持对涉及我局内容的信息更新做到及时准确,与本局门户网站内容保持一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信息数量、方式及主要内容
2018年,我局通过政府政府网站发布信息224条,其中,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24条,通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58条。发布概况类信息1条、计划总结类信息2条、责任清单1条、工作动态类信息58条、部门政策法规文件7条、通知公告20条、案例15条。印发信息简报10期、普法动态10期。通过官方微信号发布信息586条,其中“法治九江”发布信息529条,“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布信息310条。公开内容主要涉及局机关及县区工作动态、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部门年度预算决算等情况。
(二)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
1.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我局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将本年度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开。
2.推进项目审批信息公开。我局审批的项目,凡属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部在公开平台上进行公开,共公开了27条项目信息,其中行政许可类3条、其他行政权力类24条。
3.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按要求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了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2017年部门决算,做到预算公开信息透明,更好的接受监督。
4.推进权责清单信息公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了《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明确了我局权责事项名称、事项类别、法律依据等信息。
5.推进政策法规信息公开。在九江市司法局网站上不定期公开我局相关政策法规,明确了办事依据,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
6.推进依申请公开。我局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流程图、表格、说明等。目前为止,我局尚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7.加强回应解读。我局共接待访问咨询43人次,其中现场咨询21人次,电话咨询22人次。我局本着认真负责、热诚接待、耐心解答的态度全心全意为咨询的群众服务,确保咨询群众做到政策法规清楚、办事流程清楚、申请资料清楚、办理时限清楚。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通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系统及时办理了2件人大代表建议和8件政协委员提案,全部办理完结并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到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举报投诉情况
2018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及举报投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提升,但在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公开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等方面还有不足,今后将从以下3个方面进一步改进:一是切实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实现构建阳光政府、透明政府、服务政府的目的。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三是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内容,丰富公开方式。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九江市司法局
2019年01月04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九江市司法局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063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24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39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7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5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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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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