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编制了《九江市司法局政务(事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务(事务)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务(事务)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网址:jjsf.jiujiang.gov.cn),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具体地址: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东附楼六楼A区601)查阅。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九江市司法局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jjsf.jiujiang.gov.cn)上查阅《目录》,或到本机关办公室(具体地址: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东附楼六楼A区601)现场查阅。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5类:
1.决策信息。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发展规划、调查征集与反馈等信息。
2.管理和服务信息。包括履职依据、职能配置、内设机构、领导简介、人事任免、公开招录、财政预决算、财政资金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务清单、行政权力运行等信息。
3.执行和结果信息。包括工作报告、建议提案办理、数据统计与分析、双公示、行政复议决定、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等信息。
4.回应关切信息。包括主动回应、互动回应、行政复议等信息。
5.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4类信息以外的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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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主题分类 |
名称 |
信息来源 |
成文日期 |
关键词 |
文号 |
生命周期 |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单位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组成,各部分号码用“-”相连,其结构为:区域及部门编号-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总长度为18位字符。
2.信息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主题分类。根据不同主题和体裁进行选择。主题18类:劳动、人事;科技、教育、体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安、安全、司法;卫生、体育、医疗;商贸、海关、旅游;国土资源、能源;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妇女儿童工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民政、扶贫;组织机构简介;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工业、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其他。体裁13类:函,通知,通报,意见,公告,通告,命令,公报,决定,议案,会议纪要,明传电报,其他。
5.名称。指该信息的标题。
6.信息来源。指信息发布渠道。
7.成文日期。产生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产生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产生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产生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需要以一种所有人都能识别的格式出现,并且它能被计算机软件所解释。日期格式应符合ISO8601〔W3CDTF〕规范,并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8.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标引和检索的数据项。它是一组表达某一主题代表性的习惯用词,可取自信息的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非规范化的词或词组,也可以是公众已认同的俗语。其中公众认同的俗语至少标注1个。
9.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10.生命周期。指信息从产生到应用直至失去使用价值为止的时间。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公开渠道主要有:
1.九江市司法局网站:jjsf.jiujiang.gov.cn。
2.本机关线下查阅受理点:本机关办公室(具体地址: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东附楼六楼A区601);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92-3908836;查阅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8:00(夏令时)9:00—12:00,13:30—17:30(冬令时)。
3.微信公众号名称:九江司法行政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六楼A区601;联系电话:0792-3908836;传真号码:0792-3908836;邮政编码:332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 9:00-12:00;下午1:30-6:00
冬季:上午 9:00-12:00;下午1:30-5:3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政务(事务)公开的,应填写《政务(事务)公开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jjsf.jiujiang.gov.cn)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①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②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事务)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③网络平台受理。申请人可在江西省政务服务网站上填写申请人信息和申请单,通过网络平台向本机关提交申请。依申请公开受理网址:www.jiujiang.gov.cn/xxgk/zfxxgk/ysqgk/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①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③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④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⑤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⑥收费标准
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A.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B.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4、处理时限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答复救济
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申请答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答复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行政复议机构或上级行政部门提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答复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本级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不予公开的有关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九江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九江市司法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六楼A区601;联系电话:0792-3908836;传真号码:0792-3908836;邮政编码:332000;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13:30—18:00(夏令时)9:00—12:00,13:30—17:30(冬令时);联系邮箱:jjsfj@jiujiang.gov.cn(电子邮箱只用于提供咨询服务,不用于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九江市司法局监督部门投诉。电话:0792-3908813,地址: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六楼A区628,邮编:3320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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