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325-333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0-28 16:0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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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60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责任部门:
  • 生成日期: 2024-10-28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九府复字〔2024〕325-333

申请人:九江市XXX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姑塘镇XX村XXX2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XXXXXXX

被申请人: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大队,住所:江西省九江市长江大道401号。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对其公司的号牌号码为赣GM3XXX重型自卸货车于2024年7月24日12时58分、14时23分、16时00分、19时25分,2024年7月25日10时14分、12时41分、14时13分、16时02分、18时00分兴城大道思德路路口处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分别作出的罚款200元(记1分)行政处罚决定,于2024年7月3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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