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493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1-20 17:20 来源:本网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01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责任部门:
  • 生成日期: 2025-01-20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九府复字〔2024〕493号

申请人:费某

被申请人: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大队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对其号牌号码为G*****小型轿车于2024年1031日在赛湖路与沙阎路路口北向南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作出的罚款200元(记1分)行政处罚决定,于2024年112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412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