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493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1-20 17:2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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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01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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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2025-01-20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九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九府复字〔2024〕493号
申请人:费某。
被申请人: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大队。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对其号牌号码为赣G*****小型轿车于2024年10月31日在赛湖路与沙阎路路口北向南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作出的罚款200元(记1分)行政处罚决定,于2024年11月2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