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九司字〔2025〕45号 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08-07 14:45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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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编号: 九司字〔2025〕45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32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责任部门: 中国九江网
  • 生成日期: 2025-08-07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九江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江市司法局

2025年8月7日


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江西省关于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司发〔2025〕2号),结合九江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权责明晰、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司法鉴定管理体系,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到2027年,动态退出一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较多且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优化整合一批“小、散、弱”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一批在全国、全省叫得响、有影响力、具有九江辨识度的“专精特新”司法鉴定机构;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紧缺型司法鉴定人才。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党的建设

1.压实行业党建责任。各司法行政部门要抓好司法鉴定行业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贯穿司法鉴定改革发展和队伍建设的全方面全过程。司法鉴定协会要落实具体责任,始终把加强行业党建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及时向律师行业综合党委报告行业党建情况。鉴定机构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引领正确发展方向,以高质量党建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2.落实党建工作要求。成立九江市司法鉴定行业党总支,以支部建在机构为原则,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实现党组织全覆盖。理顺党员组织关系,指导、督促市司法鉴定协会、各司法鉴定机构严格落实“党建专章”要求。强化党建与业务的深度融合,将党建工作纳入司法鉴定机构年度考核。

3.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以“司法鉴定党建基层行”活动为抓手,指导、支持司法鉴定机构党组织与社区、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等党组织开展联创活动。树立“我是党员我争先”思想,全面推行党员鉴定人“亮身份、亮承诺、亮岗牌”机制,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建示范点”创建,深化“党员公益鉴定日”活动。

(二)优化整合司法鉴定资源

4.推动建设区域司法鉴定机构。通过“业务增项+吸收合并+结队帮扶”方式推动“小散弱”机构进行整合,支持硬件设施好、专业技术强、行业信誉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县域机构进行整合或帮扶,通过三年时间,建成覆盖昌九走廊、九景走廊、修河流域及九江中心城区四大司法鉴定板块。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建设特色司法鉴定机构。探索建设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区域或综合性司法鉴定中心。

5.培育“专精特新”司法鉴定机构。紧扣“1269”行动计划,结合长江大保护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依托九江本地产业优势(如庐山杏林文化、石化等),培育一批有影响力、具有九江辨识度的“专精特新”司法鉴定机构。指导司法鉴定机构高起点发展环境损害鉴定项目,支持司法鉴定机构打造道路交通事故类司法鉴定全业务链。

(三)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6.严格准入与退出。实行专家评审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准入制度,对违规机构申请依法吊销资质。制定《九江市司法鉴定专家库使用工作办法》,落实司法鉴定人准入登记专家评审制度。落实《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退出管理办法》,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全面排查,对符合退出情形的,依法依规予以申请注销或撤销。

7.加强鉴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监管机制,落实过错责任追究、鉴定机构资质等级评估、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和诚信档案建设等管理措施,形成优胜劣汰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指导、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开展交流,推广司法鉴定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鉴定人业务素质和水平。

(四)建立健全司法鉴定使用和管理衔接机制

8.建立司法鉴定使用和管理部门协调贯通机制。建立与纪检监察、公、检、法等使用部门的协调贯通机制和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基础信息共享,规范委托与受理,互通监管信息,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法院强化鉴定人出庭作证执业保障。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的协调,规范问题线索移交、处置等程序。

9.健全食品药品、环境资源和知识产权领域司法鉴定管理和使用衔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健全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和知识产权领域司法鉴定管理和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规范鉴定委托和受理,优化鉴定收费流程。鼓励、支持和引导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参与环境损害领域司法鉴定业务“先鉴定、后付费”试点工作。持续深化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服务保障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

(五)严格司法鉴定执业监管

10.完善执业监管制度。配合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建立诚信执业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司法鉴定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强化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落实司法鉴定人执业承诺制度。强化对司法鉴定机构依法为专职司法鉴定人缴纳社保、诚信纳税等情况的监督。强化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

11.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认真执行《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加强对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处理工作的指导。建立并落实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情况的通报公示制度。建立对县(市、区)司法局监管约谈制度,对监管缺位或投诉处理不力,引发集体上访或造成负面舆情的,视情分级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12.开展行业专项治理。聚焦保险理赔、医疗损害、酒精检测、痕迹鉴定等重点业务领域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金钱、人情、虚假”鉴定“多头、重复”、超范围鉴定等突出问题,开展行业规范治理。对违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和司法鉴定从业限制性规定的,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加强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监督管理。

(六)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

13.完善质量管控机制。规范鉴定流程和操作,统筹内部质量审核、能力验证、管理评审,开展质量评查等活动,加强对司法鉴定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采取月抽查、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质量评查、检查活动。推动规范涉医疗纠纷案件司法鉴定机构选择和委托等程序。

14.推进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工作。加强与市监部门联动,督促司法鉴定机构落实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和实验室认可工作。对到期未通过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的鉴定机构,依法进行规范清理。定期组织开展能力验证活动,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能力水平进行检验和评估。强化能力验证结果的运用,对能力验证不合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5.规范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压实鉴定机构管理责任,厘清鉴定机构、机构负责人、鉴定人的权责关系。建立健全业务管理、风险管控、监督管理、重大事项报告等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落实台账管理制度,统一登记案件受理,建立撤销鉴定意见、终止鉴定、不予受理的案件档案,注明原因。

16.支持行业科技创新。指导、督促司法鉴定机构推广运用江西“司鉴通”监管数据平台,赋能行业监管。鼓励支持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参与司法鉴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支持司法鉴定机构申报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科研平台。

(七)锻造高素质司法鉴定队伍

17.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专职司法鉴定人比例,加大青年司法鉴定人及涉外人才培养力度。指导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对接九江学院等高等院校和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加强人才培养合作。大力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紧缺性司法鉴定人才。

18.提升司法鉴定人法律素养。加强对司法鉴定人的法治教育,提升其法律素养,通过提高法律素养,以加强鉴定人的自律性,增强鉴定人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意识,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做出符合事实的鉴定结论,使鉴定结论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19.规范司法鉴定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加强司法鉴定实训基地和师资库建设,建立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档案。组织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对岗位练兵不合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全市通报并纳入诚信执业档案。加强与人社部门联动,督促指导司法鉴定人开展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鉴定人参加出庭学术交流讲座,提升鉴定人出庭作证能力。

(八)提升司法鉴定为民惠民质效

20.优化鉴定机构服务标准。指导鉴定机构设置功能完备的鉴定区域,提供完善便民的服务设施。指导鉴定机构开辟“绿色通道”,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方式。继续开展司法鉴定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简单、便捷咨询服务。

21.健全司法鉴定援助机制。出台《九江市妇女儿童司法鉴定援助工作规范》,完善妇女儿童司法鉴定援助程序,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对年老、残疾、危重病人等有特殊困难者,实行预约服务或快速受理,减收或免收司法鉴定服务费用。对年岁高,伤情重、行动不便的被鉴定人,在鉴定规范程序下,提供上门服务或远程线上服务。

22.健全司法鉴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与律师、公证、仲裁、人民调解等行业协作,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规范鉴定人出庭、引入专家论证、鉴定机构参与调解等方式,提升审判质效。推动建立司法鉴定协会与保险行业协会纠纷调解机制,定期交换保险机构、鉴定机构、鉴定人及专门联络员信息。开展司法鉴定纠纷调解、引导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工作要求

成立九江市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由市司法局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工作局、县(市、区)分管领导和各机构负责人共同参加,保障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落地见效。强化“严”的基调,突出严格监督管理主线,建立抓落实工作机制。完善监督考核,细化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大改革宣传力度,推广改革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推动我市司法鉴定事业换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