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2025年643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2-11 09:48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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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53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责任部门:
  • 生成日期: 2025-12-11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九府复字〔2025〕643号

申请人:易某某族,19XXXX日出生,住XXXXX

被申请人: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兴城大道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0400MB1991168H。

法定代表人:朱发炳,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投诉举报事项作出回复的不作为行为,于2025年10月10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1日收到并于2025年10月17日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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