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2025年693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2-11 09:54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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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53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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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2025-12-11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九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九府复字〔2025〕693号
申请人:李某某,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X。
被申请人: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经开大队,住所:江西省九江市长江大道401号。
法定代表人:江训旺,职务:大队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对其驾驶的小型轿车于2025年1月3日在港兴路规划六路南向北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25年10月3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11月5日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