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司法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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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访工作机构

九江市司法局办公室为局信访工作机构,负责局信访日常工作。通信地址:九江市浔阳区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六楼A区A601室,电子邮箱:jjsfj@jiujiang.gov.cn,咨询投诉电话:0792-3908836。群众可通过来电查询信访事项办理进展和结果。

信访接待地点:九江市浔阳区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六楼A区A601室。

信访接待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季: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

、信访事项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机或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如实提供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多人采用走访形式共同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三、受理范围

市司法局主要受理以下信访事项。

1.对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请求国家赔偿的,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

2.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管辖的;

3.司法行政系统相关的党员申诉、申请复审以及建议意见、检举控告等信访事项。

四、办理程序

1.收到信访事项,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信访人发放受理告知单,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对不属于司法行政系统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属于派驻纪检监察组、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局属单位职权范围的,依法转送、交办,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2.信访人对市司法局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九江市人民政府或者省司法厅复查。

    3.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作出后,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查、复核申请的,或者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本机关不再受理,并告知信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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